长政办函[2008]159号
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印发《<政府信息公开目录>和<政府信息
公开指南>编制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,市直机关有关单位:
《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〉和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〉编制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六日
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和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
编制工作实施方案
编制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和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,是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长政办函[2007]188号)和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>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长政办函[2008]68号)的重要举措。为确保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,现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一、编制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的重要意义
编制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,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做好这项工作,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,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,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,对于建设认真、专业、务实的政府机关,形成行为规范、运转协调、公正透明、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狠抓各项工作落实,确保圆满完成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编制任务。
二、编制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的基本要求
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的编制,要坚持高起点、高标准、高质量;既要全面贯彻《条例》的规定,又要结合各自实际,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。
(一)《目录》编制的基本要求
《目录》是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。
1、《目录》编制的主要内容
(1)机构介绍;
(2)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;
(3)工作动态;
(4)通知公告;
(5)规划计划;
(6)人事信息;
(7)采购与资金信息;
(8)应急管理;
(9)统计数据;
(10)业务信息;
(11)其他。
(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)
2、信息收录时限
《目录》应包含2006年1月份至今的所有信息。
(二)《指南》编制的基本要求
《指南》是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,应包括如下内容:
1、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(包括办公地址、办公时间、电话、传真、E-mail等);
2、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,公开形式,公开时限;
3、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,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,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;
4、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。
(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)
三、编制工作进度安排
(一)2008年11月—2008年12月31日,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完成各自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的编制工作,并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(联系人: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曾 方:电话及传真:0731-4152312,电子邮箱:cathy36947@sina.com ,市政府信息中心 胡 岚:电话:0731-8665519,电子邮箱:8098267@qq.com)。期间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。
(二)2008年12月底,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提交的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进行审核,完成对全市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的汇编工作,并在网上进行发布。
四、相关工作要求
编制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是一项系统工程,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,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,明确任务,落实责任,集中力量,认真组织实施。
(一)加强协作配合。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的编制工作,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,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工作。
1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、指导和推进工作。市政府信息中心做好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的发布和相应栏目的设计工作,并配合制定网上信息公开的技术规范,指导区、县(市)以及部门的网上信息公开等工作。
2、各区、县(市)政府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编制工作。
3、市政府各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。
4、行业主管部门:在完成自身《目录》、《指南》编制工作的同时,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。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《目录》、《指南》由其主管部门审核。
(二)统一编制规范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,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。
(三)确保按时完成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截止时间,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。对编制工作不重视、影响全市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,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(四)严把编制质量。在编制过程中,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和监督,保证编制质量。编制的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五)强化日常维护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《目录》和《指南》编制完成后,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,信息发生变化、变更要及时更新,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、准确性和有效性。
注: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》和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》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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